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生交纳2015-2016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交纳2015-2016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下学年学生收费工作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仍采用银行集中代扣方式。在校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内将下学年应交学费、住宿费存入个人交费银行卡中,学校委托银行于开学前集中批扣。

一、学费

1、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应收学费按学年制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2015-2016学年应收学费=专业学年学费标准+ 2014-2015学年重学学费+上学年欠交学费。

2、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应收学费按专业类别学年学费标准收取:2015-2016学年应收学费=专业学年学费标准+ 上学年欠交学费。

二、住宿费

1、各类公寓收费标准为:普通公寓500/.学年、600/.学年; B800/.学年;C1000/.学年; D1200/.学年。

2、学生住宿费收费,是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实际住宿费标准为准收取:2015-2016学年应收住宿费=实际住宿费标准+上学年欠交住宿费。

3、住宿费的调整。学年内学生住宿标准一经确定不做调整,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提报信息出现错误的,由公寓管理中心核实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变动数据转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集中调整收退差额。不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住宿费变动由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并并入下年度的收费数据中。

三、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5000/.学年,按协议约定转交学费、住宿费,剩余款项由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退还到学生缴费卡中。

国家助学贷款

已经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暑假期间应到当地教育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发放助学贷款的银行办理用款手续,确保下学年助学贷款按时发放。学校贷款办公室负责到账贷款信息整理核对,计划财务处负责助学贷款转交学费、住宿费等。

五、查询

学生2015-2016学年具体交、欠费数据和交费卡号可在开学前一周内拨打语音电话0533-2787191(内线7191)

六、其他事项

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或学费不能一次交清的学生,请不要将个人生活费存入学校发的“交费专用银行卡”中。

所有同学应遵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时交费;对恶意欠费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学院积极协助布置,全面落实到每名学生。

计划财务处

2015610

附件:

1. 山东理工大学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

2. 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与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对照表(2013及以前年级)

3. 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与学年制收费标准对照一览表(2014级及以后年级)

4. 山东理工大学各年级热门及特色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