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4月工资发放说明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1、接人力资源处通知,2019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2020年4月份调整“薪级”工资标准,并补发2020年1-3月份工资差额;调整离退休人员“校内补贴”工资标准,并补发2019年1月-2020年3月差额;2020年4月调整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月发奖绩”标准,并补发2020年1月-3月差额,以上补发差额在“其他补发”项目中。新入校已备案的教工发放工资,补发工资差额在“其他补发”项目中,补扣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0501,内线:80501)

2、接资产管理处通知,本月根据租房时间补发和补扣的单身房租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2607,内线:82607)

3、接物业管理中心通知,本月根据住房时间调整、补发和补扣物业费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扣2018年度“卫生费”。

(咨询电话:2783996,内线:82996)

4、接科学技术处通知,本月发放2019年度科学技术标志性成果奖励,发放在工资项目“补发工资”中。

5、本月发2019年度专利技术转让收入,发放在工资项目“补发工资”中。

6、接社会科学处通知,本月发2019年度人文社科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发放在绩效的“其他补发”项目中。

7、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通知,本月发放2018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发放在绩效的“其他补发”项目中。

8、本月发2020年3月份校内劳务,发放在工资项目“其他应税收入”中,明细数据请在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业务“其他收入”模块中查询,“其他应税收入”与工资应税项目合并计税。

9、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缴个人所得税未扣完的继续在本月工资“其他扣款”中扣除。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