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1月工资发放说明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1、接人力资源处通知,在职人员调整工资项目“岗位”“薪级”;2019年增发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在“其他补发”项目中,调整离休人员工资项目“退休增”、“房补增”;梳理退休工资项目“基本退休费”、“增离退费”、“退休增”、“房补增”、“其他补贴”、“奖励”、“保留补贴”、“护理补贴”、“教护龄补贴”、梳理后的差额发放在“其他补发”项目中; 2016年1月起发放“博士补贴”的教工,发放已满3年,自2019年1月起停发;新入校(博士毕业)教工完成备案的,自备案起停发生活费,改为发放工资并扣缴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列“其他补发” “其他扣款”项目中;病休人员,变更工资标准,停发基础性绩效;2017年度入选“双百工程”人员,拆分工资项目;2018年入选“双百工程”人员变更年薪制税前月标准;根据鲁车改组字〔2018〕25号文件,自2019年1月起部分校领导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月标准为1560元。

(咨询电话:2780501,内线:80501)

2、接网络信息中心通知,本月根据开网时间补发和补扣的上网费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2253,内线:82253)

3、接资产管理处通知,本月根据租房时间补发和补扣的单身房租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2607,内线:82607)

4、接物业管理中心通知,本月根据住房时间调整、补发和补扣物业费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扣2018年度博大花园电梯年检及维保费在“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3996,内线:82996)

5、接校医院通知,在职人员按2018年12月工资基数调整本月医疗保险扣款金额,扣款在“医疗保险”项目中。 在职人员扣2019年度大病救助保险(24元/人),扣款在“医疗保险”项目中;退休人员扣2019年度大病救助保险(24元/人),扣款在“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7273,内线:88273)

6、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本月预扣税款“所得税”,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公式说明如下

1)扣税基数=岗位+薪级+基础绩效+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劳模奖励+教护龄补+其他补贴+取暖补贴+年薪制+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捐款-月扣绩效

2)计税基数=扣税基数累计-免征额5000元*月份-抵扣合计累计

抵扣合计累计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累计。此信息由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向学校提供。

①计税基数≤36000,累计应预扣预缴所得税=计税基数*0.03

②36000≤计税基数≤144000,累计应预扣预缴所得税=(计税基数-36000)*0.1+36000*0.03

③144000≤计税基数≤300000,累计应预扣预缴所得税=(计税基数-144000)*0.2+(144000-36000)*0.1+36000*0.03

其他预扣率档次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类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3本月预扣预缴所得税(工资项目中“所得税”=累计应预扣预缴所得税-以前月份已预扣预缴所得税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