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一、接人力资源处通知,本月新入校并完成备案人员,自备案起停发生活费,改为发放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自发放工资次月起扣缴住房公积金,自备案时间起需要补发和补扣的工资项目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根据“将山东理工大学人才纳入淄博市人才政策体系”的校城融合发展意见精神,对我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引进的博士及高端人才进行淄博市补贴发放,每月标准为2000元,发放36个月。
(咨询电话:2780501,内线:80501)
二、接能源中心通知,本月扣2017年度住宅区水费。
(咨询电话:2786018,内线:86018)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5000元)和税率。结合我校工资项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扣税基数=岗位+薪级+基础绩效+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劳模奖励+办案补贴+教护龄补+博士补贴+其他补贴+年薪制+补发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捐款-月扣绩效
2、个人应缴所得税:
(1)扣税基数>5000 and 扣税基数<=8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03)
(2)扣税基数>8000 and 扣税基数<=17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1-210
(3)扣税基数>17000 and扣税基数<=30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2-1410
(4)扣税基数>30000 and 扣税基数<=40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25-2660
(5)扣税基数>40000 and扣税基数<=60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3-4410
(6)扣税基数>60000 and扣税基数<=85000
所得税= (扣税基数-5000)*0.35-7160
(7)扣税基数>85000
所得税=(扣税基数-5000)*0.45-15160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