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增加教职工工资代发银行的通知

关于增加教职工工资代发银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妥善解决师生办理银行业务等候时间过长的提案》和学校513日召开的“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下同)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计划财务处先后与我校目前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和齐商银行联系,四家银行均提出了进一步为我校教职工服务的方案。

为充分发挥银行服务积极性,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方便。经研究,我校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需求情况,在现有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代发工资的基础上,增加选择由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和齐商银行代发工资。

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在以上四家银行选择一个代发本人工资的银行,并填写《个人工资代发银行选择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于612日前报计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gcwc@sdut.edu.cn。愿意继续由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代发工资的可以不填。计划财务处将及时联系各银行办理工资卡发放业务,从7月份开始按照教职工个人选择的代发工资银行发放工资。

计划财务处

201564

附件:《个人工资代发银行选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