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2月25日起,我校教职工出差、访学等公务活动需购买机票的,应按文件规定的购票渠道、结算方式执行。购票人应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二、教职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www.gpticket.org/)、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机票管理网站查询)购票,应使用公务卡或单位银行转帐方式(如支票、汇款)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时,需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教职工公务机票报销时应附办法中规定的单据。

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意见的审批表

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以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公务机票购买流程培训课件详见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cwc.sdut.edu.cn/)下载专区。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