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认真做好2015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业务需要,填报《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表》,纸质及电子版报表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报计划财务处(电子邮箱lgcwc@sdut.edu.cn)。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各预算单位预算经费结余将滚存下年使用,请各部门、单位在安排2015年预算支出时一并考虑。
2、各单位应在对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责范围填报《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表》中的“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建议数”应有充分的依据,考虑到需要与可能,不搞“泡沫数字”。若依据学校文件,请注明文件号,若依据上级文件,请附文件复印件。
3、正常维持运转经费之外的项目经费请在认真考虑可行性和可能性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排列顺序后填报。
4、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院经费核定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09]66号)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管理的按规定应分配给学院使用的经费请报送分配办法和具体分配方案。待学校预算分配方案确定后,于下年初下达预算时直接核拨至相关学院。
5、学校已经确定的各种建设计划按规划要求填报,已经确定了的三年各种建设规划(省骨干学科实验中心、中央支持项目、名校工程等)请按原规划落实填报,需要调整的请写出说明。
6、职能部门要加强修购类项目执行计划的论证,明确论证责任,提高项目资金效益。根据省财政厅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纳入2015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请于
7、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请加快执行进度,已完成的抓紧验收和结算。各职能部门应对2012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进行督促执行,并于
8、如有其他建议可另附说明。
9、《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表》见附件。
附件: 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表
计划财务处
附件 | ||||||||||
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表 | ||||||||||
编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 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 2015年经费预算建议 | ||||||||
序号 | 经费预算项目 | 批复预算 | 已立项金额(实行立项管理的专项资金填报) | 目前支出金额 | 经费预算项目 | 经费建议数 | 是否分配到学院 | 经费建议数计算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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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 经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