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山东理工大学公务卡报销须知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办理报销业务,了解公务卡报销的范围、流程以及持卡人的相关责任,现将《山东理工大学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一条  公务卡支付的主要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公务支出(见附件)。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计划财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  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计划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后,我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我校工作人员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十八条  因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五、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二十条  报销人申请办理公务卡结算资金的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要求整理好各类报销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财务人员根据各类经费使用规定和开支范围审核报销凭据。

第二十一条  各类报销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经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国库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到公务卡,完成报销。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或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书面信息,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借款单》,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先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回学校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要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执行公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二十七条  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附件: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13922     


 

附件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 

(鲁财库〔201127号)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6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7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