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9月工资发放说明的通知

 

1、接人事处通知, 本月发放第三批特殊津贴,发放在工资项目“其他补贴”项目中;1-8月的补发部分,发放在“其他补发”项目中。

2、接后勤管理处能源中心通知,本月扣20112季度水电费。

(咨询电话:2786018,内线:6018

3、接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通知,根据住房时间补发和补扣的套房房租“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2158,内线:2158

4、接网络信息中心通知,本月根据开网时间补发和补扣的上网费“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2253,内线:2253

5、本月对逾期未结算或未还款的借款在工资“扣借款”项目中扣还。

6、接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通知,本月根据住房时间补发和补扣的物业费“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3996,内线:2996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91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纳税人201191(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