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秩序,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有关科室必须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履行其岗位职责,各会计岗位都必须接受稽核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二、稽核人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及会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所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或处理,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三、稽核工作的具体职责

1、审查各项事业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审查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收缴是否及时。

2、审查会计核算工作。对记帐凭证做到及时复核,保证其分录正确,部门、项目无误,计算准确、手续齐备、原始凭证规范,做好稽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

3、定期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进行帐实核对,做好盘存检查记录。

4、定期对工资、助学金、奖学金、各类补贴等发放表册、会计帐簿、报表等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四、稽核人员对审查过的凭证、帐簿及各种表册、票据等要签章,以明确责任。

五、稽核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可以一岗多人,应定期轮换。

六、每年暑假,协商审计处,由审计处牵头对会计核算科、财务结算中心、基建财务科、后勤财务科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