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1、接人力资源处通知,本月发放2018-2019年度取暖补贴,发放在“取暖补贴”项目中。晋升职称的教工,变更工资标准。双百年薪制人员,变更税前月标准。 2019年1月完成备案的新进教工,停发生活费,改为发放工资,补发工资与生活费差额,补扣保险、扣缴公积金,并自2019年2月起发放校城融合补贴,每月标准为2000元,发放36个月。2018年12月后入校的教工自入校起发放生活费,自备案起改为发放工资。根据鲁人社发〔2019〕3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待遇。接省老干部局电话通知,自2019年1月起调整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5000元每月,补发1月份差额。
(咨询电话:2780501,内线:80501)
2、接校医院通知,在职人员按2018年12月工资基数调整本月医疗保险扣款金额,扣款在“医疗保险”项目中。
(咨询电话:2787273,内线:88273)
3、接后勤管理处能源中心和社区管理办公室通知,本月工资扣2018-2019年度取暖费。
(西校区咨询电话:2786018,内线:86018;瑞贤园咨询电话:2782158,内线:82158)
4、在职人员和2018年度退休人员的“年底奖绩”包括2018年度行政奖绩、院系奖绩、后勤单位及差额单位奖绩、2017、2018双百工程年底补差,在职人员发放在绩效“年底奖绩”项目中,2018年度退休人员发放在工资“补发工资”项目中。鲁泰理事长助教奖教基金,发放在津贴“其他补发”项目中。在职津贴中扣税基数为2018年度发放的“月发奖绩+年底奖绩+其他补发”,“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新标准计算的年终奖所得税,在职绩效中不足扣除的在工资“其他扣款”中继续扣,2018年度退休人员的所得税在工资“其他扣款”项目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扣税基数)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计划财务处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