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鲁理工大办发〔2016〕3


 

 

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自201651日起,我校差旅住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现将省财政厅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56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5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