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关于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接待费管理,本着既满足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及加班工作餐由处长审批,计划管理科具体负责安排。

二、原则上在校内安排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就餐,一律必须先经处长批准,餐后经办人及时到计划管理科登记。未经批准费用自理。

三、工作餐标准平均每人不超过15元,不得安排烟、酒及饮料。

四、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礼品,应报处长批准同意。在市内购买礼品,由计划管理科负责按处长批示购买;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市外购买,可经处长同意后由申请人自行购买,但数量金额不得超出核定标准,返校后应及时到计划管理科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