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后勤实体固定资产入账管理规定

 

后勤实体固定资产入账管理规定

 

为全面反映后勤实体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进一步深化后勤实体全成本核算,根据后勤实体固定资产在后勤财务的实际入账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 学校为后勤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账前购置的,因未在后勤财务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由后勤财务科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年限和学校有关规定估计折旧(仪器设备为10年,房屋建筑物为50年),分别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入账;在建账后购置的,由中心持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其复印件先到后勤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并由后勤财务科在验收单上加盖后勤财务审核章,然后方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 已全额记入成本的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分别按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入账。

三、 非法人后勤实体,仪器设备和房屋全部入账管理;学校独资法人企业,只将仪器设备和装修费入账管理,房屋、建筑物作为租赁资产只提供内部占用信息;股份制法人企业,由企业自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再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其占用学校的房屋、建筑物作为学校资产,由学校建账管理。

四、 学校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入账时,作为后勤实体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反映,按照应上交学校的国有资产占用费计提折旧,上交国有资产占用费时,减少长期应付款。

五、 每月末,由中心资产管理员报送当月固定资产报表并与后勤财务科对账,报表应包括月初数、当月增加数、当月减少数、月末数等内容。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