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财务结算中心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结算中心业务操作流程

 

为规范结算中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资金运作和控制能力,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体制:结算中心行使资金支付中心功能。会计核算科(西校区)、基建财务科、后勤财务科不再设置出纳岗位,有关现金收付、往来结算凭内部凭证直接到结算中心办理。会计核算科(东恔区、远程校区)、其他会计独立核算单位,仍维持原来的结算模式。

二、业务流程(指不设现金出纳的会计核算单位):

()、存款业务:

1、    现金:各会计核算单位填写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现金交款单,由经办人到结算中心直接办理交款。首先到结算中心银行对公窗口交款,银行对公人员清点现金无误后,在第一联回单联上加盖个人印章,转交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资金结算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在第一联回单联上加盖结算中心业务章。完毕后,把现金交款单第一联回单联退给经办人,由经办人到各会计核算单位办理结算、开具收据等手续,第二联由银行对公人员下班前汇总,并和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集中进行票据交换。资金结算人员整理后交制单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2、    支票、汇票:各会计核算单位填写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的银行进帐单,由经办人到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窗口办理送存。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进帐单第一联(证明联)上加盖业务公章退给经办人,由经办人到各会计核算单位办理结算、开具收据等手续。结算中心待资金收妥后再把第三联(收账通知联)退给各会计核算单位,第二联(记账联)待资金收妥后由资金结算人员转交制单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3、    外单位汇款:结算中心收到银行汇款通知后,由资金结算人员填制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内部特种转帐凭证,第一联(结算中心记账联)交结算中心制单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第二联(单位记账联)连同收账通知复印件一并转交给各会计核算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二)、付款业务:

1、    现金:各会计核算单位填制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付款结算通知书(一式二联),由经办人套签。第二联加盖在结算中心的预留印鉴后,交经办人到结算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办理手续。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审核付款结算通知书,无误后加盖结算中心业务章并转交银行对公窗口办理取款(2000元以上现金支取,报销人员应提前一天报计划)。银行对公人员下班前汇总付款结算通知书,并和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人员集中进行票据交换。资金结算人员整理后交制单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2、    转账支票、汇兑、银行汇票:各会计核算单位按要求填写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一式二联的付款结算通知书,由经办人套签。第一联留各会计核算单位记帐,第二联加盖在结算中心的预留印鉴后,由经办人到结算中心资金结算窗口直接办理。

三、其他:

1、    银行对账单:结算中心每周末集中打印各会计核算单位的银行对账单,于下周一送各会计核算单位。

2、    利息:各会计核算单位的存、贷款利息,按季度计算,存、贷款利息凭证于月底前送各会计核算单位。

3、    银行开户:各会计核算单位除财务结算中心授权外,一律不允许在其他银行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