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及流程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山东省地税局《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精神,自2017年起,地税局对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增加了微信电子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信申报方法

1、关注“山东地税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微信办税”,进行“实名注册”,请按照要求和提示输入个人真实信息,设置密码,密码要有大小写字母和数字6-9位组成。

3、注册成功后进入“微信办税”,点击“个税12万申报”,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直至申报成功,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为学校申报的2017年纳税基数,所得税款为2017年上缴税款,数据不需要修改,税款不需补缴。

二、注意事项

1、教职工微信申报期限为2018年3月5日。

2、为确保及时申报,学校将根据淄博市地税局反馈情况,对未申报或实名注册异常的教职工代为柜台申报,届时教职工需要填写纸质的个人申报书,请于3月10日前按单位集中报送计划财务处。

3、工资薪金所得为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纳税基数之和,纳税基数可从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财务咨询电话:2780015

4、存在因校外取得收入需修改申报金额并补缴税款情况的,请自行前往淄博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单独申报。(办税服务厅地址:西五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北角;咨询电话:2126071)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