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决算报销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6日,所有缴款、报销手续须在此之前办理完毕。因省教育厅2018年1月5日开始核对2017年度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经费,并考虑到国库支付系统指标结转及年终帐务结转需要,定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开始报销,其中,元旦上班后至1月9日期间如有紧急事项可办理临时借款。
2、为完成本年度收入预算任务,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创收收入须在12月26日前全部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因代收费领用的各种收据、发票须在12月26日前交回核销,需继续代收费使用的经核准后重新领用。
3、2017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请加快执行进度,工程已完工、设备已到货的请尽快办理结算手续,以免影响年度决算和下年度预算。各职能部门要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进行督促执行,并于12月26日前对未执行完毕的立项项目提出清理方案。
4、按照省教育厅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的要求,借款须在结算报销截止日前归还(特殊情况可延续到12月29日),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逾期未结算或未还款的将按《山东理工大学经费支出报销规定》扣发借款人工资。
5、设有材料库的有关单位须在2018年1月5日前,将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库存盘点表、库存明细账报计划财务处经费核算部,进行年度对账。自2018年开始,实行材料按月对账制度。
6、2017年度未报销的票据,可以延长到2018年5月底前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