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12月工资发放说明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一、接人事处通知,本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发办[2016]62号文件中的岗位、薪级工资标准。在增加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按国家规定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调减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基础绩效减少额度未达到国家规定绩效工资减少额度的部分,仍在“月扣奖绩”中调减。如在职人员计算个人的绩效工资调减额度,可比较12月和11月工资项目中的“基础绩效”差额+“月扣奖绩”差额。

基本工资是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住房补贴为:基本工资*35%),基本工资、基础绩效、住房补贴、物业补贴是公积金计算基数[(公积金为:基本工资+基础绩效+住房补贴+物业补贴)*12%],住房补贴、公积金随之调整。

补发在职人员2016年7月至11月工资差额,在职人员计算月工资实际增量=补发工资/5。

 2、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起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的离休费是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住房补贴随之调整。在离休费发放中,增加的离休费放至“退休增”项、增加的住房补贴放至“房补增”。离休人员依据鲁理工大政发〔2015〕62号规定,扣减2014年因住房补贴政策变化暂时保留的“住房补贴降低额度与离退费增加额度的差额”,扣减份额为2016年11月和12月校内补贴差额。

补发2016年7月至11月离休费差额。离休人员计算月发离休费实际增量=补发工资/5。

 3、如需了解国发办[2016]62号文件中的岗位、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月扣奖绩标准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可到人事处网站查询。网址:     http://rshch.sdut.edu.cn/2016/1209/c223a69828/page.htm

在职教工补发部分在“补发工资”项目中,离休教工补发部分在“其他补发”项目中。

二、接后勤管理处能源中心通知,本月扣2016年度3季度水费。

(咨询电话:2786018,内线:86018)

三、本月对逾期未结算或未还款的借款在工资“扣借款”项目中扣还。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