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制度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2006]89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

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04]65号)同时废止。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山东理工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一)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项 目

职 务

火车

轮 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飞机)

住宿标准(元/天)

一般

地区

特区

院 士、

校级领导

软席车

一等舱位

按实

报销

按实报销

正高职称、

正处级干部

软席车

二等舱位

100-180

120-260

其他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80-160

100-200

(二)住宿费开支标准

1.除表列第一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其余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包干,凭发票低于最低规定标准的,低于部分归己,高于最高规定标准的,高于部分自负50%。单独出差的,最高标准可按相应的规定标准上调100%

2.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统算(规定住宿费=实际住宿天数×住宿费标准),没支付住宿费的天数不计在内。

3.午休住宿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按半天报销。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报销住宿费。

5.会议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须附书面会议通知,否则按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费开支规定

1.乘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购买卧铺票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按下列比例计发个人补助费: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车按硬席票价的60%计发;

2)乘坐特快列车按硬席票价的50%计发;

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列车按硬席票价的30%计发;

4)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规定的硬席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条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补助费。

5)探亲路费,按省财政厅鲁财行字[81]37号文执行。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6)凡不符合购同席卧铺票条件,而购买卧铺票的,按车票票面值的70%报销。

7)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软席卧铺的,按车票票面值的70%报销。

8)凡不符合购软席座位,而购买软席座位的,按车票票面值的70%报销;如购买软席卧铺的,按车票票面值的40%报销。

2.除校领导、院士外,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确需乘飞机者,教学单位人员应事先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人员应事先填写《乘坐飞机审批单》,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并凭附有审批单的机票报销;否则按机票面值的40%报销。

3.出差期间,在省内每人每天补发20元市内交通费,在省外每人每天补发30元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如携带重物等)需要乘坐出租车, 须经经费负责人同意凭票据实报销,不再补发市内交通费(外地出租票及公共汽车票必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5.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6.工作人员假期探亲期间,受领导指派顺便办理公务的,可报销往返的车船费。

7.工作人员外出,不分职级,均可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客车,票价据实报销。

8.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和公派讲学,不论时间长短,发给2天的市内交通费。在此期间,受领导指派办理公务的,应写明事由和天数,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按实际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1.张店区境内(城区以外)出差3元,在张店区外淄博市内出差6元;

2.到淄博市以外山东省内出差12元;

3.到山东省外出差15元;

4.到特区(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和海南省)出差20元。

(二)工作人员在张店城区内办理公务不视为出差,不发出差补助费。

(三)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在6小时以上的,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乘可躺式客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满6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科研人员进行现场设计、实验、测试,在张店区内(城区以外)每人每天补助1.8元,在张店区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

(五)职工到外地学习、培训和进修,按《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考研、进站、出国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不发伙食补助费。

(六)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报销会务费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伙食补助,可报途中伙食补助。

(七)教职工经校医院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不报销市区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凡未经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经批准外出参加鉴定会的,只报销往返的车船费和途中补助费。

三、横向课题差旅费开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课题负责人掌握。

四、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务管理  差旅费  规定  通知

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7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