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

后勤实体财务运行暂行规定

 

后勤实体财务运行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实体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及《山东理工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后勤实体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核算运行机制

(一)、后勤实体财务实行“校财务代理记账、报销点报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核算机制。

(二)、后勤实体财务核算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后勤实体设立报销点,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配置服务器,各报销点与服务器通过校园网联接,各报销点负责所在后勤实体的制单业务,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负责进行审核、出纳、账务处理,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互相制约的封闭式运行系统。暂时未设报销点的后勤实体,其会计业务由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办理。

(三)、后勤实体报销点隶属于后勤实体,其会计业务受

计划财务处的领导,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监督。

二、人员配备及条件

(一)、后勤实体报销点至少设制单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

(二)、后勤实体报销点的会计人员上岗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初级资格证书。

2、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

(三)、后勤实体报销点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

(四)后勤实体报销点会计人员的配备、更换要事先征得计划财务处同意。

()、计划财务处负责后勤实体报销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后勤实体报销点会计人员应定期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职责分工

设报销点的后勤实体

(一)、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负责以下会计业务:

1、负责后勤实体报销点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财务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后勤实体财务印鉴、发票专用章的保管。

4、负责对后勤实体报销点的记账凭证进行稽核,根据记账凭证办理出纳业务。

5、负责后勤实体成本核算工作.

6、负责后勤实体会计档案的整理及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工作。

7、负责各后勤实体财务账的建账、科目设置、记账工作。

8、负责各后勤实体会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

9、负责后勤实体发票、收据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各后勤实体账簿的打印工作。

11、其他由后勤财务科负责的工作。

(二)、各后勤实体报销点负责以下会计业务:

1、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审核后勤实体的原始凭证。

2、、负责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通过网络终端计算机编制记账凭证。

3、负责借款卡片的保管和借款的催收工作。

4、负责发票的购置、领用、保管、开具工作。

5、负责原始凭证的粘贴、整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凭证转交后勤财务科。

6、负责后勤实体存货账的核对和存货盘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后勤实体成本核算原始资料包括材料、产成品出库单、存货盘点表、工资发放表、水、电、暖的消耗等的收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

8、负责各后勤实体税金的计算、提取、缴纳工作。

9、其他应由后勤实体报销点负责的工作。

未设报销点的后勤实体的会计业务全部由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负责办理。

四、业务管理

(一)、各后勤实体的会计业务必须通过后勤实体财务网统一办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三)、后勤财务科和后勤实体报销点各自对所承担的会计业务负责。

(四)、后勤实体开展经济业务,单项支出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应与对方签定合同,并报后勤财务科备案。

(五)、后勤实体发生的以下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设施的改造,单项支出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进行立项。

立项项目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分管校长审批,符合学校招标规定的应予招标。

(六)、后勤实体办理会计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后勤实体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和学校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七)、制单人员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正确编制记账凭证,会计科目如需增减,由后勤实体报销点通知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八)、会计凭证经稽核人员稽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更正或作出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正或作出处理的,后勤财务科将有关情况向后勤实体负责人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报告。

(九)、后勤实体报销点应按月与后勤实体存货管理员进行对账并编制存货账核对情况表。

(十)、会计档案的格式、大小、内容必须符合学校计划财务处的统一规定,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的规定进行整理。

(十一)、后勤实体报销点应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建立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牵制制度),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十二)、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后勤实体报销点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后勤实体。会计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后勤实体更换会计人员。

(十三)、年度结束后,由计划财务处对后勤实体报销点的会计业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对于不按照国家、学校的规定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核算混乱的,计划财务处将暂停后勤实体报销点的会计业务,其会计业务暂由计划财务处后勤财务科办理,待后勤实体报销点清理整顿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其报销点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