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后勤实体财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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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后勤实体财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为加强校办企业、后勤实体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财务处校产财务科、后勤财务科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学校各企业、后勤实体的风险预警报告。
二、风险预警报告采取财务风险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单独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与企业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合并编报。年度报告主要报告以下指标:
1. 资产负债率。
2. 流动比率。
3.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4. 存货周转指标:材料库存与产值比率,产成品库存与产值比率。
5. 利润。
6. 股东权益利润率。
7. 毛利率。
8. 资本保值增值率。
9. 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指标。
单独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1. 企业、实体连续亏损,经市场预测,近期不能改变。
2. 企业实体连续1个月发生支付困难,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3. 有迹象表明企业、实体发生单项应收账款坏账可能在10万元以上或同期累计在20万元以上。
4. 存货大量积压。
5. 企业、实体涉及案值在10万元以上的法律诉讼。
6.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 风险预警报告分别报送企业、后勤实体及其董事会或主管部门,同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与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