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会计档案查借阅制度

 

会计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会计档案按计划财务处科室职能分工进行查阅、借阅,重大事项或涉及年限较长的会计档案查阅由处里组织人员专门负责。

二、计财处会计人员查阅、复印会计档案,需经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由档案员陪同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三、计财处会计人员借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会计档案应当日借阅当日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当日确实无法归还的,经分管处长同意可适当延期。

四、外部人员查阅相关会计档案,经分管处长批准后由会计人员陪同查阅,并办理档案查阅登记手续。外部人员一律不准借阅会计档案,确实需要的,经分管处长同意后可复印会计档案。

五、计财处人员到学校档案室查借阅会计档案,需经分管处长同意。

六、查阅、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私自复制原件。